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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1 阅读量: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根据2005年县委关于县委组织部三定方案文件的规定,县委组织部作为县委主管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负责各类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负责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县委管理、代县委管理、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部分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及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四)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机关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六)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委报告有关的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七)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干部教育工作。
(八)综合协调全县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和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检查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部分优秀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九)负责健全党委制度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检查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指导基层党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召开党代会。
(十)负责全县党员、党组织的统计;县委管理、代县委管理、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因公出国 (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县直部门下派干部的选调考察、管理和省市下派干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新时期的干部审查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县委老干部局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5个内设科室和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凤台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组成。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852.17万元。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852.17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149.17万元;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5703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下降7.85万元,主要因为部门接待任务由县接待办承接,公务用车交归县公车平台。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凤台县中共凤台县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与2016年度相同,无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四、预算公开时间

2017年凤台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

预决算报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