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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8-06-21 阅读量: 作者:

严肃换届纪律“九个严禁”:
  一、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
  二、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四、严禁以暴力威胁、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五、严禁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六、严禁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
  七、严禁以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八、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九、严禁离任后擅自处置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等。

重点打击“九类贿选行为”:
  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和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
  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舞弊的;
  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