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4 阅读量: 作者: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进行集中换届。这次换届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换届,是村(社区)“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集中与市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皖办发〔2021〕29号)以及《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21〕32号),现就高质量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为关键,以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整体理念,坚持全程高标准、全面高质量,着力使换届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选优配强基层骨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切实选出忠诚过硬好头雁、换出团结协作好班子、营造风清气正好生态、形成干事创业好氛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凤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把换届方案制定关、人选质量关、选举程序关、责任落实关,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干事创业导向,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全局选人,突出高线标准,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在干中选、选中干,以换届激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创造美好生活的新动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把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程序步骤,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程序不出错。坚持严肃换届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禁拉票贿选和强迫民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总体安排。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按照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次序开展,从2021年9月开始,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着眼整体优化提升,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
(一)明确标准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懂发展善治理、有干劲会干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人员;社区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3)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5)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的,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8)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10)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各乡镇党委要对照人选标准和“十不选”要求,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指导村(社区)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要防止层层加码、简单操作。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党委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经县级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和民政部门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着力选好书记。全面贯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乡镇党委要从组织要求、事业需求、群众渴求出发,做深做细做实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在县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出台7日内,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意向人选经县级包保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逐村(社区)分析研判、对书记人选深入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乡镇党委及时将合格人选指派到位,并确保“换届不换人”。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中物色人选。对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退役军人、村医村教等人员中选拔;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回引,尤其要吸引一批35岁以下优秀年轻人才回村参选,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对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对本村(社区)暂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社区)任职。
(三)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一肩挑”),抓细抓实人选摸排、调配等工作,切实将那些能够挑得起、自身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人推出来、选上去。同时,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社区)暂无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暂不具备条件、不能实现“一肩挑”的,乡镇要列出具体原因,县委常委会逐个研究分析,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
(四)优化班子结构。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名。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届。社区“两委”成员一般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2000户以下的社区5名,2000―2500户的6名,2500―3000户的7名,3000户以上配备8至9名;社区党组织中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在社区“两委”成员总额的基础上,增加1人用于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各乡镇可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党员人数、工作任务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职数。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着眼事业发展长远需要,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通过换届力争实现平均年龄普遍下降、整体学历明显提升。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注重选拔45岁以下的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继续留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5岁。对55岁至60岁、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审定,可继续留任。对年龄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县委常委会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继续留任,不简单以年龄划线、搞一刀切。换届后,全县范围内,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以36岁至55岁为主体,原则上占比不低于65%;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5岁以下的应占相当比例,原则上村不低于30%、社区不低于4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5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村“两委”班子成员学历以中专高中以上为主体、原则上占比不低于75%,村党组织书记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达到8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40%以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应占有一定比例,力争女性村委会成员比例达到30%以上。统筹推进村(社区)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班子。
(五)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乡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联合审查。因权限等问题县级无法审查的,将提请市级统筹开展审查。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在同一村(社区),原则上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各乡镇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应回避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格程序步骤,有力有序推进换届工作
(一)抓实准备工作(9月下旬)。坚持摸底排查在先、集中整顿在先、宣传发动在先,做到情况早掌握、矛盾早化解、风险早排除。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摸排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切实做到化解矛盾清仓、扫黑除恶清障、反腐倡廉清风、财务审计清账。要坚持集中攻坚,紧盯在前期摸排中被确定为红色和黄色等级的重难点村(社区),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包联最复杂的村(社区),问题不解决、整顿不到位不启动换届。要进一步推动乡村干部深入宣讲换届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二)成立工作机构(9月底前)。县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乡镇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村(社区)要成立工作机构,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三)制定工作方案(10月10日前)。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被确定为红色和黄色等级的重难点村(社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进行前置审核。
(四)加强教育培训(9月―12月)。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以县和乡镇为主体,举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注重加强“实操培训”,围绕重点环节进行模拟演练,提高换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等,开展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五)按章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10月上旬―11月上旬)。
1.部署启动(10月2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村(社区)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书面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动员他们参加换届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10月21日―10月26日)。乡镇党委按照县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全面审查认为不能或不宜列入的,向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缺额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镇党委推荐(10月27日―10月31日)。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1日―11月5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
在乡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其中,书记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考察,由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将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乡镇党委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县联审情况和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作出批复。
乡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党员大会选举(11月6日―11月10日)。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参会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
(六)依法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12月)。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11月1日―11月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一般7至11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单数组成,在乡镇选举指导组的指导下,在选举日30日前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候补委员2至3名。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竞职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居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向居民公告,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2.改选村(居)民代表(11月1日―11月5日)。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照每5至15户推选1人为村(居)民代表或由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妇女村(居)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制定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方式(11月6日―11月10日)。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社区)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方式,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1月11日―11月20日)。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推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11月21日―11月30日)。按照规定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将名单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乡镇党委反馈给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10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社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6.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12月11日―12月17日)。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七)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12月18日―12月24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要把好质量关,确保人选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成员中应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室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
(八)加强配套组织建设(12月18日―12月24日)。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选村(居)民小组长(网格长),推选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还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
(九)做好后续有关工作(12月24日―12月31日)。乡镇党委要统一组织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台账移交等工作,保证村(居)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村(社区)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任职培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县级集中培训,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由县级全员轮训。广泛开展动员赋能,换届后,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动员赋能大会,县委书记作动员部署,帮助理清思路、增强信心、鼓舞干劲。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动员赋能由乡镇党委参照开展。全面推行“开门一件事”,组织新一届班子成员履行干事承诺,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以实际行动增强民意基础。健全完善村(社区)特别是“一肩挑”后的组织运行机制,落实村(居)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探索开展村(社区)“一肩挑”人员激励保障试点工作。推行村(社区)干部承诺践诺制度,健全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组织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对照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意见,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
四、严肃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强化宣传教育。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让党员群众知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等制度。
(二)加强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畅通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监督举报渠道,县、乡两级换届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核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实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包乡走村入户”,实行分片联系包保。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乡镇领导干部要落实“包村联户”制度,加强全程指导。实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科学量责评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情况作为评价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战斗力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和宣传、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完善换届工作重大问题会商研究、及时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做好人选资格联审、配套组织换届、违纪违法查处、风险防范化解、换届经费保障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要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和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县级包保领导指导把关作用,深入乡村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每个环节,结合“一岗双责”、政治监督谈话等了解情况,对乡镇党委上报的村(社区)“两委”人选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建立组团包保联系制度,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开展常态化指导;成立县级村(社区)“两委”换届巡回督导组,每周对各乡镇至少开展1次督导。实行每半月召开督导协调会、汇报会、下发督导提示单的“两会一单”机制,推动督有方向、督有重点、督有实效。乡镇要选派精干力量驻点指导,每个被确定为红色和黄色等级的重难点村(社区),都要有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专门组成工作组,蹲点抓好换届工作。对矛盾突出、选情特别复杂的村(社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包保,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做好风险防范。防范各种干扰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防范信访矛盾风险,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加强重点场所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工作中出现聚集性疫情。
(五)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手机短信、县级微信公众号、凤台先锋网、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换届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舆论炒作。